国家药监局通报表扬2021年度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关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2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报,表扬2021年度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关单位。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四川、云南、新疆10个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3家医疗机构获表扬。
通报显示,经对各省(区、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业务评估,辽宁等10个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着力提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水平,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并在不良反应分析评价、风险信号发现挖掘、不良反应调查处置及法规宣贯等方面表现突出。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3家医疗机构,按照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建设,不断强化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分析评价等工作,报告数量和质量近年来始终位于全国前列,同时在标准制修订、科普宣传等方面给予药品监管部门大力支持。
通报强调,希望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参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等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不断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水平,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闫若瑜)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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